办理条件
已参加北京市城乡养老保险的人员
办理材料
户口本
原件、复印件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申请表
全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转入地社保所打印并确认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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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本到转入地经办机构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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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经办机构收缴岗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通过信息系统转至转出地经办机构支付岗,由转出地经办机构支付岗在信息系统中对参保人进行转出操作并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出凭证》转财务,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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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岗向财政部门申请转出款项后,将转出款划入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入户并记账。转入地经办机构财务岗收到转入款后将转入款的银行收款单据复印件交收缴岗,收缴岗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及银行收款单据复印件在信息系统中对转入参保人信息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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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误后进行转入业务操作,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凭证》转财务岗记账。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及转移相关材料归档。
办理时限
一个月内
办理地址
转入地经办机构
所需费用
不收费
办事说明:
本专题主要是对北京市内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由于户口搬迁等原因需要办理保险转移的条件、材料等信息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