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共同抗击疫情
1.对于积极抗击疫情且按照要求制定防控预案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2022年5月社保缴纳人数、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产防疫物资补助。(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
2.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对于隶属经开区总工会并开通工会账户的各企业工会,按照2022年8月会员名单、1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日常防疫物资补助。(责任单位:开发区总工会)
二、促进企业发展
3.减轻企业房租负担,对承租区内经营性园区、特色产业园、城市更新园区、商务楼宇的非国有企业产权权属房屋中的重点科技型小微企业(包括: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的小微企业),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共91天),按照不高于承租企业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米,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企业年度获得各项房租补贴的金额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租金总额。(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4.搭建用工平台,多渠道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利用各类中高级凯发app的人才招聘平台、“亦就业”小程序,为区内企业免费提供直播带岗等招聘对接服务。(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部)
5.扩大首升规奖励行业范围,在对区内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首升规奖励基础上,对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于2022年首次在经开区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批发、零售和餐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批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零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餐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6.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达到5亿元(含)以上,100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上半年产值0.2‰的一次性物流补贴;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达到100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上半年产值0.5‰的一次性物流补贴。(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7.支持企业加强关键生产物资储备,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1月1日(含)后新租用北京市范围内临时库房用于重点零部件生产应急储备的,按照最高1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本年度不超过200天的临时仓储补贴。其中,2022年上半年产值达到5亿元(含)以上,100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补贴租赁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2022年上半年产值达到100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家补贴租赁面积最高不超过5000平方米。兑现时,申报主体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发票作为兑现依据。如企业实际租金单价、租用面积或租用期限少于以上标准,则以企业所签订租赁合同为准。(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三、优化服务质效
8.在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开通“助企纾困促发展”专栏,加大对国家、北京市、经开区助企纾困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精准推送和咨询辅导力度。在尚亦城app开设“助企纾困促发展”专栏,依托区内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北京市相关政策支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精准做好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宣传文化部、组织人事部、经济发展局)
9.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开设审批绿色通道,实现专人指导、综合服务、并联审批、同步出证。深化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对列入改革清单事项即来即办。(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四、适用范围
10.申报主体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重大行政处罚是指罚款金额或者没收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含)、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处罚。刑事犯罪记录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审判并形成判决文书作为界定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共享的名单作为界定依据。
11.申报主体存在规自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不予享受。
12.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行业不予享受。
13.申报主体需积极配合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签署入区协议的须积极履行协议条款。
五、其他规定
14.申报指南由各政策责任单位编制,统一在经开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发布。
15.单家企业享受本措施奖励总额不与该企业2022年区域经济贡献挂钩。
16.本措施与经开区现行普惠政策、专项扶持政策、入区协议可叠加享受。第1条与第2条不重复享受。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企业,原则上不享受本措施第6条、第7条,按“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17.提升兑现效率,不断扩大免申即享兑现事项范围,本措施第1条、第2条、第5条、第6条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六、附则
18.本措施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19.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兑现工作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