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京津冀职教改革示范园区管委会的通知-凯发app

京教职成〔2024〕13号

各有关职业院校、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的通知》(京教职成〔2024〕1号)文件精神,按照“改革先行、聚合创新、协同发展”的理念,构建区域联动协同平台,打造京津冀跨省域产教融合共同体,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迈向更高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京津冀职教改革示范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机制

管委会是园区建设、管理的决策机构,向京津冀三地教育行政部门组成的园区建设联合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报三地教育两委审定。管委会统筹园区规划建设、制定园区发展政策、决定园区发展事项,管委会实行“双主任制”,分别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分管领导、园区依托建设单位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经职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园区合作高校校长、天津市教委职业教育处处长、河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固安县委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管委会授权经职院全面负责园区日常办学和学生管理职能。经职院是园区建设管理的承载主体和执行主体,代行园区日常运行、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制定园区发展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园区基本建设项目、开展园区内各项管理工作等,负责园区人才培养、教育教学运行、师资队伍组建、产业学院建设、人事制度改革、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党建和思政、服务保障等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推进落实。

经职院党委书记是职教改革示范园区日常运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职院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由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按照学校相关会议的议事规则,贯彻落实园区管委会各项决策决议和任务要求,重大事项报管委会审定。

二、运行机制

管委会下设管委会办公室、基本建设办公室、学生管理办公室、教育教学管理办公室、安全稳定办公室5个日常行政事务管理部门及1个教学部门本科生院/应用技术学院、1个教学指导委员会。

各办公室实行“双主任制”,双主任由市教育两委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经职院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学校方主任履职,重大事项双主任调度,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开展沟通调度会。各办公室涉及本领域业务的上下行文、报送材料等,单列职教园区户头,由经职院代章。

经职院5个职能部门(党政办、基建处、学工部、教务处、安稳部)作为管理机构,负责沟通联络市教育两委职能部门、合作本科高校职能部门,统筹落实管委会日常运行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一)管委会办公室

负责园区管委会日常运行工作;做好会议组织、文书档案、文件印发等工作;研究分析管委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协调园区各高校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主任:市教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经职院党政办主任

成员:合作高校办公室负责人

管委会办公室设置综合办公室1个,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基本建设办公室

负责编制园区建设整体规划;制定年度基础建设项目库;做好各项目的立项建设与规范实施。

主任:市教委基本建设处处长、经职院基建处处长

成员:市教委财务处、发展规划处、支援合作处负责人

(三)学生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园区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园区学生管理工作制度;拟定园区学生就业、创业、征兵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园区在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指导协调园区大学生征兵工作。

主任:市教委高校学生处处长、经职院学生工作处处长

成员:教工委宣教处、组织一处负责人

合作高校学生处负责人

学生管理办公室设学生科1个,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教育教学管理办公室

负责协调园区与合作本科高校,做好本科层次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实习实训。

主任:市教委高等教育处处长、经职院教务处处长

成员:市教委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负责人

合作高校教务处负责人

教育教学管理办公室设教学科研办公室1个,负责处理教学和科研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五)安全稳定办公室

负责园区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属地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园区内社区安全管理;协调处置突发应急事件;加强园区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主任:市委教育工委安全稳定工作处处长、经职院安稳工作处处长

成员:市教委学校后勤处处长、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负责人

(六)本科生院/应用技术学院

本科生院/应用技术学院作为办学机构,负责沟通联络合作本科高校二级学院、专业教研室,接受职能部门的统筹,落实校企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教学运行、师资配备、学生管理、教科研发展等教学全过程。院长、副院长由管委会任命。本科生院下设3个管理部门(综合办公室、学生教育管理科、教学科研办公室)和5个产业学院(临空经济产业学院、智慧城市产业学院、先进制造产业学院、数字财经产业学院、珠宝科创产业学院),本科生院成立党总支,并设置学生党支部,具体编制及人员配置由经职院负责。

(七)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学指导委员会统筹指导教育教学相关工作,成员由建设单位、园区合作高校教育专家和合作企业导师组成。以“为京津冀培养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数字化、应用型卓越现场工程师与高层次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统一制定教学管理标准,研讨园区教学工作规划和重大教学改革措施,评估课程教学质量。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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